----中国酒类第一桩商标知识产权纠纷案
获奖的消息传到到茅台,王立夫和王氏家族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送展的酒竟会得奖,并且成为“世界名酒”。但是奖牌停留在贵阳,迟迟未能到达仁怀。但历史有时是顽皮的,历史永远要保留它的一份暧昧和含混。现在,它就把一个有趣的问题留给了世人:拿回金奖的究竟是“王茅”还是“华茅”?是“荣和”的产品还是“成义”的产品?
问题的复杂性在于,据说送展产品中既有“王茅”又有“华茅”,经办此事的仁怀县官员考虑到这两种同出一地,而且包装相同,虽然各自标有“成义烧坊出品”、“荣和烧坊出品”字样,毕竟“烧坊”一词不符合“国际惯例”,索性,官员们径自做主,将两家产品合为一个产品,生产厂家就定为实际上并不存在,但外国人能够理解的“茅台造酒公司”。
金牌谁属,不得不争,“荣和”与“成义”互不相让,仁怀县商会调停无效,官司打到了县政府。仁怀县知事谭光銮无法判断,一纸呈文到了贵州省公署。
获奖的喜事,喜事就该办得和美。一九一八年六月,生长刘显世对这桩迁延三年的官司做出裁决,省长公署令如下:
令仁怀知事谭光銮:
呈一件。呈巴拿马赛会茅酒,系荣和成义两户选呈,获奖一份,难于分给,请核示由。呈悉。查此案出品该县当日征集呈署时原系一造酒公司名义,故奖品、奖牌谨有一份。据呈各节,虽属实情,但当日即未分别两户,且此项奖品亦无从再领,应由该知事发交县商会事务所领收陈列,勿庸发给造酒之户,以免争执而留纪念。至荣和、成义两户均系曾经得奖之人,嗣后该两户售货仿单商标均可模印奖品,以增荣誉,不必专以收执为贵也。仰即转觞遵照,此令。
省长 刘显世
中华民国七年六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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